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12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
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宋为兔、吴爱国、丁喜梅、韩俊琴,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
梁润彪、戴继锋、彭丽、隋景祥、张世潮、董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的公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
提供不超过20亿元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
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
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
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
充分的控制力。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
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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