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打价格违法、短斤缺两、使用作弊电子秤等行为。其中,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等6家水果店、海鲜摊分别被处罚。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1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在海口南北水果市场瑜佳果业购买奶油草莓短斤缺两,购买一盒五斤装实际只有四斤。投诉人表示,吃完一些草莓后才自行去水果店称重一箱草莓重量为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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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凤翔横街12号南北水果市场A区D3号的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礼盒包装的奶油草莓正在销售,店内未悬挂明码标价牌,未标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包装盒上也没有标明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瑜现场表示,草莓是按盒销售的,每盒价格160元,每盒重量4.5-5斤之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草莓批发零售,当日店内销售的草莓主要是从安徽省长丰县的果农购进的,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用礼盒包装好后按箱进行销售。今年以来,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销售草莓都没有明码标价,检查当日草莓零售价为160元/箱,每箱规格4.5-5斤。1月26日,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投诉人一箱草莓,口头确认该箱重量4.8斤,销售价格150元,投诉人微信转账150元给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由于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的一箱草莓的重量,投诉人声称其吃了一些草莓后才去百果园用店内的电子秤称量重量为4斤,无法确认商家是否存在短斤缺两的行为。
据悉,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3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瑜佳果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被处罚
4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在南北水果市场D9号店铺购买燕窝果,询问商家两次价格不一致。当日执法人员出示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中山南路南北水果批发市场A区9号-2的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燕窝果正在销售,店内悬挂一张明码标价牌,标明燕窝果49元,日期4月4日。燕窝果的包装盒上也没有标明品名、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店铺店员现场表示销售的燕窝果有2种等级,是按斤称重销售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主要从事燕窝果、莲雾、释迦等高档水果的批发零售,当日店内销售的燕窝果是4月4日晚上在本市场内的一级批发商购进的,有2种规格,分别为中果(5-6两/个)和大果(6-7两/个),中果购进85斤,购进价格为35元/斤;大果购进65斤,购进价格为45元/斤。4月5日燕窝果中果的销售价格为40元/斤,大果的销售价格为48元/斤,当日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忘记注明店内水果明码标价牌上燕窝果的价格、等级和日期,造成投诉人误解。由于投诉人没有购买燕窝果,本案违法所得0元。 据悉,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4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中山春芳水果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被处罚
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南北水果批发市场A区9号的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凤梨、山竹、释迦果、燕窝果等水果正在销售,店内挂有一张明码标价牌,凤梨、山竹对应的摆放处及明码标价牌上未标明它们的品名、价格、等级、规格、产地等信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主要从事凤梨、山竹、释迦果、燕窝果、莲雾、贵妃芒、火龙果等水果的零售,当日忘记标明凤梨、山竹的品名、价格、等级、规格、产地等信息,也忘记标注明码标价牌的日期。店内销售的凤梨、山竹是4月11日晚上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在本市场内的一级批发商购进的,凤梨进货价格2元/斤,销售价格2.5元/斤,购进85斤;山竹进货价格18元/斤,销售价格20元/斤,购进60斤。
据悉,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4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蓉美水果批发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短斤缺两,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被处罚
3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热线投诉,投诉人反映在南北水果市场芒果区购买水果,其买了3箱水果,但是箱子重量就达到4斤重,属于欺骗消费者。3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中山南路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芒果场B区9号档口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在店铺内带框称重销售水果。
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经营者林某表示,其销售给投诉人2箱芒果没有去除包装箱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执法人员现场抽取3个纸箱(含纸)称重,重量分别为2.8斤、2.7斤、2.7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该档口主要从事水果批发零售业务,3月20日投诉人在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经营场所购买2箱芒果和1箱火龙果,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将装芒果的2个包装箱(含纸)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称量商品,箱内还放有纸用于保鲜。投诉人一共付款300元给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销售2箱芒果给投诉人,2箱芒果(含纸箱、纸)实际称重皆约14斤,由于投诉人无法提供纸箱(含纸)重量的合法证据,执法人员现场称重店内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购买的相同款式规格的纸箱,单个纸箱(含纸)重量平均2.73斤。金煌芒销售价格4元/斤(含纸箱、纸),玉文芒6元/斤(含纸箱、纸)。4月3日经执法人员调解,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退还300元货款给投诉人。
据悉,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经营水果带框称重销售而不是净果称重销售的行为,属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7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琼山甜源岛水果店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准确度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被处罚
6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54-2号六合便民市场内的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进行检查,发现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使用的“称道”牌电子计价秤未放置砝码时电子显示屏显示重量为“0”,放置5kg砝码时电子计价秤显示屏显示重量10.98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使用的以上准确度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是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多年前购买的,没有签订购货合同和留存票据。其购回后将电子秤的称重重量调整至比实际称重多0.98斤。该电子计价秤没有经过海南省计量测试单位检测,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也无法提供此电子秤的检测合格报告。
据悉,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使用准确度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属于计量违法行为。6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陈和梅水产品摊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1台使用的“称道”牌电子计价秤的行政处罚。
使用作弊电子秤销售海鲜,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被处罚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使用作弊电子秤销售海鲜的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于4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陵水县新村镇疏港大道销售海鲜。开业之前,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购进了1台长城牌电子计价秤(水产专用秤,型号:ACS-30)用于店内销售海鲜时称重。“五一”节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该电子秤进行检定未发现问题,之后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重新购买了1台香山牌电子计价秤使用,涉案长城牌电子计价秤关机放置在经营场所后面;5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所对放置在经营场所后面处于关机状态的长城牌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秤具备作弊功能-按键作弊)。
据悉,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8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新村胖莉海鲜批发店作出没收长城牌ACS-30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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